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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5 |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改革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组织模式,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原始创新和“四个服务”能力,推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走在前、做示范,省教育厅决定启动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高点谋划、高端起步、高质发展,瞄准国际学术前沿、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需求,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思想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大需求引领。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聚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加快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与咨政服务能力提升。

(二)坚持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内涵式发展,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打破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壁垒与边界,实现多学科交叉融合,将实验室打造成哲学社会科学原始创新策源地、高端人才集聚地和实验成果转化地。

(三)坚持研究范式革新。改革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组织模式,以实验为引领,借助新技术方法和先进工具设备,突破传统方法限制,开展有组织科研,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供新范式, 注入新动能,产出原创性、标志性重大研究成果。

三、建设数量及周期

采取先行先试、有序推进的方式,首批遴选10个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进行试点建设,其中重点建设实验室5个、培育建设实验室5个。每轮建设周期为5年,其中含试运行期1年。实验室建设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在建设周期内,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四、建设目标

建成一批前沿性、跨学科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形成建设标准和管理范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若干个实验室进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建设行列。

五、申报机构资格

(一)依托学校要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具有较强哲学社会科学实力,在国家“双一流”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文理工农医交叉融合、科研改革创新、培育和支持实验室等方面成效明显。

(二)具有多学科交叉融合基础,至少涵盖2个(含)以上一级学科,主要依托学科须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原则上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四期项目、“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其他依托学科中应有自然科学类学科。

(三)应为学校相对独立、运行规范的实体研究机构。实验室管理制度健全、内部运行有序,具有专职管理人员,拥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使用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未来发展规划清晰,成效可预期、可检测。

(四)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科研实力、鲜明的实验研究特色、 明确的主攻方向、创新的研究方法、先进的技术手段,在相关学科领域有扎实的实验研究基础。主动服务国家和地方战略,已取得体现学科交叉融合、认可度高的重要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成果转化渠道畅通,服务成效显著。

(五)具有满足研究需求、长期积累、来源渠道稳定的数据资源,数据管理安全可控,无知识产权争议,符合有关系统安全等级备案要求。能够自主设计开发建设相关数据库和应用软件, 数据分析、处理和研究能力较强。

(六)具有稳定的、结构合理、学科交叉、梯队衔接的高水平复合型科研队伍,专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实验技术和方法专长的专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人。

(七)实验室负责人应是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突出的科研能力、优秀的管理能力和充足的研究精力,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八)具备良好的办公条件、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保障条件,原则上总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具备充足且先进适用的实验设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及相应的实验环境。 具有稳定的经费支持渠道,学校对重点建设实验室支持经费每年不少于200万元、培育建设实验室每年不少于 100万元(不包括 人才引进、场地使用等费用)。依托学校在实验室高层次人才引进、研究生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九)具有开放性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有效协同和集聚校内不同学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源,开展联合建设或联合攻关。具备社会服务条件,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国际交流方面有较好基础。

(十)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正确,师德师风和学术生态良好,学术风气端正,无不良记录。

(十一)以下情形不在申报建设范围:(1)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 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室、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及其他部委建设的有关实验室。(2)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重点高端智库和重点培育智库、省部共建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

六、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面向全省本科高校,每校限申报1个实验室。

(二)已立项建设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可按正常程序自愿申报并直接认定,不占用所在高校申报名额和全省立项建设名额。

七、申报工作要求

申报时不区分重点建设实验室和培育建设实验室。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附件2),于 2024 年3月3日前将纸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并装订成册)5份和《一览表》1 份报送社会科学处基地与成果科,电子稿发至sk@ujs.edu.cn。

联系人:朱茜;联系电话:88792989

                                                                                                                                           社会科学处

202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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