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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4 |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部门)、老师: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通知》的精神现对我校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认真学习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课题指南》等重要文件,对于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同类选题避免重复申报,原则上同一选题,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限额申报

2018年度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指标与去年持平。鼓励小学科申报。统计学、人口学、民族问题研究、考古学、宗教学等学科申报不占限额指标。

三、申报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最新申报书(2017年12月)模板详见本通知附件1、附件2,请严格按照申报书模板的红色字体提示撰写。

2、2018年元月17日,各学院将本学院老师填写完整规范的申报书(含活页)1份交社科处。由社科处进行申报书形式审查和第二轮专家指导。

3、2018年2月24日,各学院将本学院老师修改完善的申报书(含活页)1份交社科处,进行限额申报专家评审。

4、2018年3月1日,申报人将申报书(含活页)一式7份报送社科处,申报数据发社科处邮箱sk@ujs.edu.cn

附件:1、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书(2017年12月)(模板)

      2、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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