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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3 |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转江苏省委规划办通知,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已开始,具体事项如下:

1.检查范围

2012年度-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2.检查方式

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重要事项变更、经费使用等进行检查,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1),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附复印件1份。项目负责人如需有重要事项变更需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见附件2)。

3.学校要求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11月13日下班前将中期检查表(附成果清单及复印件)、变更审批表纸质稿各一份交至社会科学处,电子稿发送至sk@ujs.edu.cn

联系人:管老师

联系电话:88792900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中期检查表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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