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论述,推动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 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 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 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 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 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 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 29.交叉学科(请备注一个主要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31 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答疑》(附件 1)。
三、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总计300项,其中一等奖 20 项、二等奖 80 项、三等奖 200 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四、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具有5个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限报35项,具有4个及以下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限报30 项,具有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高校限报20 项,其他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限报8 项,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院校限报4项。
五、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学校社科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
(二)各高校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三)各高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将拟推荐成果在本校官网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日。各高校公示时,对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中名称敏感、不宜对外公开的,须做脱敏处理。公示后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向省教育厅报送,同时提交公示截图。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后,对通过审核的申报成果在官网进行公示。
六、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 2)、《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 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申报表》(Word 版)、《汇总表》(Excel 版)电子版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发送至sk@ujs.edu.cn。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表》一式 3 份,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人、成果范围(参照受理成果范围填写)。
(1)著作类成果须提交原件 2 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 2 份。
(2)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 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一式 3 份,统一用 A4 纸复印,于每份《申报表》后一并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三)截止时间
因限项评审、公示,我校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茜 联系方式:88792989
地址:行政2号楼201B
社会科学处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