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社科联《关于推荐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为宗旨,组织引导全省理实兼备、德艺双馨的人文社科专家,面向国际社会宣传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宣传江苏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讲述江苏“好故事”、传播江苏“好声音”,用学术讲政治、用学术助发展、用学术促开放、用学术树形象,推动江苏人文社科对外交流走在全国前列。
二、培育对象
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校内在职专家学者。
三、推荐条件
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推荐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精深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具体条件如下:
1.学术水平高,理论功底深厚,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在国际学界享有声望和影响。
2.政治责任感强,具有从事国际学术交流的事业心、荣誉感和奉献精神。
3.推荐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至60周岁之间,且具有2年以上海外留学或访学经历,外语能力突出。
四、推荐方式
1.各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负责本单位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对象的遴选推荐工作。
2.符合条件人选较多的单位,要充分考虑学科合理分布,避免集中在某些学科。
3.学校将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情况,择优上报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申请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1份,代表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于7月5日下班前统一报送至社科处(行政二号楼201A办公室),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ujs.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8792900,联系人:万超。
附件: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申请表
社会科学处 人事处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