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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9 |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老师: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19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18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19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将课题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中期检查材料:

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经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如有经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专著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

(四)其他事项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二、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位老师于2020年12月10日之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报送社科处,电子版发送:sk@ujs.edu.cn。

(1)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及《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

(2)重大、重点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及《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结项证明》(重大、重点只需要提供电子版结项证明,无需提供纸质版);

(3)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材料及《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

(4)一般、专题项目结项验收材料及《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结项证明》(一般、专题项目结项证书请提供填写完整、准确的彩色打印纸质版)。

以上各类别项目涉及的汇总表,都只需要提供电子版,不需要交纸质版。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截至2020年7月31日立项期满5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且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8),提出自行中止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管叶峰,联系电话:88792900。

社会科学处

2020年11月19日

   

  • 附件【附件1-8.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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