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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做好2023年度镇江市政策引导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8 |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老师:

2023年度镇江市政策引导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详见http://kjj.zhenjiang.gov.cn/kjj/tzgg/202304/ce20fc38e81d406faa6c2e4ebd685e34.shtml。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项目组成员相对稳定。

2、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时效性,做到实际研究方向与决策需求相结合,应有创新内容和明确的应用单位。

3、项目要标明对应的选题,需结合镇江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及需求展开研究,不支持纯理论研究项目。项目须结合我 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需求展开研究,不支持纯理论研究项目。鼓励高校院所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相关的研究项目。

4、有市政策引导计划在研项目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近5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项 目。相同或相近内容曾得到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过的,不得再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将取消本类别项目评审资格。 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员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

5、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须签署信用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抄袭他人科 研成果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纳入不良信用行为记录名单,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分类 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 作出相应处理。

6、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二、研究要求

1、项目分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请申报人按照选题指南确定申报题目。重点立项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2万字,另附1篇与课题相关的3000—5000字决策咨询建议;一般立项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5万字,另附10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

2、项目承担单位对外出版、发表和宣传软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等),应标注“镇江市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市科技局可优先发布项目研究成果。

3、研究报告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应为最新数据,并保证真实性和权威性。提交的项目成果,应在深入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建议或举措。 相关研究成果被政府采用,将作为项目绩效考评优秀的重要依据。

4、项目研究报告在提交前需完成文稿查重检测,以使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检测为准,全文重复率应在 20%以下,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三、我校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今年市软科学项目继续实行限项申报,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9日,逾期不予申报。申报老师需在镇江市科技局申报系统注册账号,社科处审核通过后系统填报。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联系人:管叶峰;联系电话:88792900。

社会科学处

2023年4月28日

附件:2023年度镇江市软科学项目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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