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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7 |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老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现将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三、申报办法

学校集中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教育部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登录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2.自2023年3月27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要求填写、打印。

注意:必须使用2023年新版本《申请评审书》,以前版本无效。

四、其他要求和说明

1.按照往年惯例,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报期间,申报系统技术人员有可能会对《申请评审书》电子版模板进行修补或微调,为此,请申请人自行到申报系统首页下载《申请评审书》,以保证下载的始终为最新版本《申请评审书》模板文件。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4.项目经费执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人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分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在填写《申请评审书》之“五、经费预算”时,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因发放助研费的需要,“劳务费”一项请认真考量填写;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间接经费”比例为“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因此,规划基金项目的“直接经费”合计6万元,“间接经费”为4万元;青年基金项目的“直接经费”合计4.8万元,“间接经费”为3.2万元。

注意:经费预算栏目中不要出现“论文版面费”字样,该项费用不被允许,项目获批立项后亦无法报销。

5.请申请人认真研读申报通知和《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说明”以及其他填写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如严格遵守页数/字数要求,不能出现申请者姓名、所在学校等违规信息)。

6.各单位认真研读申报通知和《申请评审书》的“填表说明”以及其他填写要求,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7.有关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10-62510667、15313766307、15313766308;信箱:xmsb@sinoss.net。

五、校内申报时间节点

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0日,申请人完成系统提交后无须提交纸质版材料。

联系人:管叶峰;联系电话:88792900。

附件1: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pdf

附件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docx

附件3:2023版教育部项目申请评审书.rar

社会科学处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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