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老师: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 2021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 2020年及之前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校社科处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可以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检查内容
1. 各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2. 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 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 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例如:成员调整、成果形式变更、3年研究期限到期但不能按期结项需申请延期等),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9,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提交纸质版3份),经校社科处审核后酌情报省教育厅批准(其中,成果形式变更必须报请省教育厅批准,其他事项由社科处审核批准)。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项目所在单位(学院/部)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三)检查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将完备的中期检查材料准备好提交至所在学院,并由学院汇总后报学校社科处审核。
中期检查材料清单如下:(1)《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变更申请表》复印件(如有变更,需附上)以及阶段性研究成果(按具体要求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要求加彩色封面、胶装成册,一般项目、专题项目可以简单装订);(2)《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3)项目所在单位填报的《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及其电子版,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应与一般项目、专题项目分开汇总填报。
研究成果提交具体要求:
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
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交至学校后,由社科处统一加盖社科处公章);
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四)其他事项
1. 2021年起,重大项目经批准立项后,以及自2022年起,一般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报人均不再单独填报《项目任务书》,《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盖章后的《项目申报书》等同为《项目任务书》。
2.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3. 2021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纸质版3份),经学校社科处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或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4. 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请各学院/部仔细核查,不得重复提交中期检查材料。
5.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 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同时,项目负责人需用红色笔将研究成果复印件中体现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的有关信息(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等)标出。
6. 《中期检查报告书》末尾的“五、相关单位意见——学校财务管理部门意见”,项目负责人需到财务处提请财务处审核盖章、签字后,再提交本单位。特别提醒:未盖章、签字的材料,社科处不予受理。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1.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
2. 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
3. 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4. 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校社科处审核。社科处将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对未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一律不予报送。
《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
结项验收材料清单如下:(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项目变更申请表》复印件(如有)和研究成果(按具体要求提供原件或者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加彩色封面并胶装成册;(2)《结项报告书》电子版;(3)项目所在单位填报的《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及其电子版。
研究成果提交具体要求:
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
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交至学校后,由社科处统一加盖社科处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2.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学校社科处按照教育厅的要求组织开展。学校将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
结项验收材料清单如下:(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项目变更申请表》复印件(如有)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加彩色封面并胶装成册;(2)《结项报告书》电子版;(3)《结项证明》纸质版3份,最好彩色打印;(4)项目所在单位填报的《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及其电子版。
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经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课题负责人自己联系,要求必须有校内外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可以以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形式进行鉴定评审,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3人。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应向学校社科处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2份(附件8,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方可与未被采纳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一起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并用红色笔标出,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 所有论文均应见刊发表,以录用通知提交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3. 有经费资助的项目,《结项报告书》中的“四、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意见”,项目负责人需到财务处提请财务处审核盖章、签字后,再提交本单位。此处应盖章、签字,但未盖章、签字的材料,社科处不予受理。
三、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2017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1. 项目所在单位(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此次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各单位要以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为契机,对本单位社科研究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
2. 项目所在单位需认真检查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需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红笔标注项目资助信息,以及财务处盖章、签名的地方,不能漏签、漏标、漏盖)和是否符合装订要求,做好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
3. 提交材料原则上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集中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2年12月16日(周五)前,将汇总后的上述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集中报送至社科处。
联系人:管叶峰;电话:88792900;电子邮箱:sk@ujs.edu.cn。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3.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5.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6.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
7.结项证明
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9.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社会科学处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