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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转发2026年度镇江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15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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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做深做实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大文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强市,巩固拓展富民强村成果推动乡村振兴,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推动平安镇江建设,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方面,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积极建言献策。镇江市科技局开展2026年度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聚焦“876”创新引领工程,围绕加快构建“4833”现代化产业体系研究的项目;围绕要素市场化配置、园区建设、区域融合持续发力筑牢发展支撑的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创新决策需求开展研究的项目。

2. 基于一线实地调研、数据收集分析、案例分析等管理类、实证研究类、决策咨询类的项目,应有明确的调查研究对象,解决当前科技创新、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领域决策面临的实际问题。

3. 高校院所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的研究项目。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以及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等。

2.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项目组成员相对稳定。

3. 项目须结合镇江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需求展开研究,具有创新性和时效性,做到实际研究方向与决策需求相结合,应有创新内容和明确的应用单位。不支持纯理论研究项目。

4. 因科研失信行为被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在失信惩戒期内,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内容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市级科技专项项目的,将取消本项目评审资格。同一年度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有市级科技计划在研(基础研究及创新平台建设项目除外)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且无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5. 研究涉及人体、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等属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项目,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

6. 撰写申报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须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项目申报人对使用人工智能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报书。

7. 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本专项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项目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8. 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三、研究要求

1. 项目分定向组织项目和面上项目。定向组织立项项目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开展研究,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2万字,另附1篇与课题相关的3000字决策咨询建议;面上立项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2万字,另附10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

2. 项目承担单位对外出版、发表和宣传软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等),应标注“镇江市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市科技局可优先发布项目研究成果。

3. 研究报告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应为最新数据,并保证真实性和权威性。提交的项目成果,应在深入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建议或举措。相关研究成果被政府采用,将作为项目绩效考评优秀的重要依据。

4. 项目研究报告在提交前需完成文稿查重检测,全文重复率应在20%以下,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四、组织方式

1. 定向组织项目以重大任务为导向,聚焦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等重点领域,紧密结合全市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和改革任务,为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服务支撑。面上项目采取竞争择优方式组织实施,结合科技创新工作热点难点开展研究,培育软科学研究人才。定向组织项目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10万元,采取分年度拨款,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面上项目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不超过5万元,项目实施期为1年。

2. 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江苏大学限报15项,定向组织项目不占推荐申报指标,在镇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均可申报。

3. 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技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经费使用。市科技局可在事后进行抽查。

五、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进行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提交前须对照申报信息自查表逐项核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因限项申报,申报书电子稿、申报汇总表、学院汇总发至sk@ujs.edu.cn,纸质申报书(1份)于2026年8月10日前报社科处项目管理科。

3.网上审核通过后,纸质申报书(含水印)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申报项目有产学研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产研所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章、处室章、实验室章、研发中心章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纸质材料于2026年8月15日前报社科处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88792989



                                                                                                   社会科学处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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