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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8-05-08 | 浏览次数:

江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

2018110日江苏大学社科联第一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为江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简称江苏大学社科联)。

第二条 本会是江苏大学党委领导下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是江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合组织,是校党委联系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内设非法人单位的社科学术团体、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是繁荣发展江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重要力量,是加强校内外社科研究力量融合互助的工作平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宗旨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校社会科学工作者,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和服务社会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江苏大学社科联作为江苏省社科联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省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并承担其委托任务。

第二章

第五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坚持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为根本任务,组织本会专家学者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阐释,加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研究阐释,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课程和人才队伍建设;

(二)发挥学校哲学社会科学育人功能,提高学校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学术理论研究领域动态分析,及时向党委报送有价值的理论信息;

(三)组织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研究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积极主动地为学校党委、行政决策提供咨询,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

(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和指导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推动社会科学学科发展,培育社会科学人才;

(五)本会是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协调组织部门,协助制定落实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协助社科课题、评奖等申报工作,以及重大课题研究攻关,组织开展和指导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组织编辑、出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与普及的图书、期刊,推动社会科学成果的传播与转化;

(七)大力发展校内非法人单位社科类学术社团、文理工交叉类学术社团,探索建立有特色的研究平台,促进优长专业、重点学科脱颖而出,提升学校科研竞争力,加强学术社团之间、学科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加强与兄弟高校社会科学联合会的联系;

(八)维护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其建议、意见和诉求。

第三章

第六条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承认并遵守学校社科联章程的江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均可成为江苏大学社科联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请求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向本会提出给予从事社科联活动的必要支持与帮助。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

(二)根据本会要求参加相关活动;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四)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五)完成本会布置和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会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加入本会,会员也有退出本会的自由。入会和退会均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生效。

第十条 会员如果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会章程,本会可以依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理。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江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代表大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第十三条 代表大会职责:

(一)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

(二)审议和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或修订、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五)研究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理事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理事由校内有关单位推荐,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在任期内离开所在推荐单位,其理事职务自行卸免,替补人选由原推荐单位提名,经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理事会职责:

(一)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主席、主席;

(二)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增补或免除理事;

(五)研究决定理事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其成员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届中,常务理事、副主席离开工作单位,由原工作单位提出替换人选,按照组织程序报批,并经过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理事会全体会议确认。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全体会议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向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三)按照组织程序审议通过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主席的变更人选;

(四)审议批准会员的接纳、退出或除名;

(五)研究决定本会重要工作及重大事务。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第十九条 本会日常工作由本会秘书处负责实施,秘书处设在社科处。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社科联日常活动经费由学校从事业费中拨款;

(二)社会捐赠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江苏大学哲学社会科学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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