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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长江文化”专项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8 |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老师:

经省委宣传部批准,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与江苏省扬子江创新型城市研究院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长江文化”专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引导社科界围绕“长江文化保护、传承与弘扬”积极开展研究,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弘扬长江文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申报资格

申报者应为全省各级各类机关、高校、党校、社科院和其他科研单位研究人员,并具备以下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江苏省社科基金各项管理规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社科工作者,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

2.申报者在“长江文化研究”专项中只能申报(承担)一个项目。

3.应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和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

4.应树立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申报者创新的学术思想、独到的学术见解和可能取得的突破。

三、资助强度和成果形式

1.“长江文化”专项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立1项。项目类别为一般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5万元。

2.2021年10月底前,提交项目研究中期成果(论文5000—8000字)。

3.项目完成时间为12个月,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10000—20000字)。

4.研究成果应确保质量和学术水准,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国家统一、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和社会稳定;突出江苏特点。研究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招标单位所有。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1.按照《申报公告》发布的研究选题申报。本次申报须按照《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长江文化专项申请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请书》文本要简洁、规范、清晰,不加附件。

2.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纸质版申请书(一式四份)报送社会科学处,电子版材料发送sk@ujs.edu.cn。

联系人:管叶峰;联系电话:88792900。

社会科学处

2021年6月28日

附件:

1.2021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长江文化”专项研究选题

2.2021年度江苏省社科基金“长江文化”专项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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