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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3 |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2017年的教育厅中期检查和结项通知已经公布,具体要求详见http://www.ec.js.edu.cn/art/2017/11/9/art_4266_217125.html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今年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包括:

1.2016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5年立项、未通过2016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2016年立项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项目调研报告、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会科学处审核。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申请。

二、结项工作安排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需要盖章的结题证书请提前准备两份。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项目进行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 2013年及以前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5.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6.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对上述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社会科学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今年的主要特征如下1: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要求不变。2.一般项目结项要求、格式不变。3.一般项目结项不需要再填写结项的成果一览表,只需要填写结项汇总表。4.各单位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督促老师做好课题研究工作,自行总结经验。

我校的截止日期及材料要求: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11月30日前将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材料集中报送社会科学处,包括参加年度检查和结项的项目一览表(附件3、6,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各1份)。纸质版报送地址:行政二号楼310,电子版发送邮箱:sk@ujs.edu.cn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结项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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